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通俗来讲,就是行为在刚成立的时候,它到底有没有效还得看其他事儿或者行为来确定。下面给大家讲讲常见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了超出他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能承受范围的事儿。比如说,小孩拿着家里大笔钱去买奢侈品,这就很可能超出他能力范围。不过呢,如果是纯获利的事儿,像别人送他礼物,或者做的事儿和他年龄智力等相符,像小孩用自己零花钱买零食,那这些行为就是有效的。要是做了其他超出范围的事儿,就得经过他爸妈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认可后才有效。如果和他打交道的人等得着急了,能在知道这事儿后,给法定代理人发通知,要求他在三十天内给个准信儿。要是法定代理人不说话,那就当他不同意。
第二种是无权代理行为。就是有人没得到授权,或者超过了授权范围,又或者授权已经过期了,还以别人的名义去办事儿。这种情况下,要是被代理的人不认可,那这事儿对被代理人就没效力。和这个无权代理人打交道的人也能在知道后,让被代理人在三十天内给个说法。被代理人不回应,也当作不同意。在被代理人认可之前,那些不知情的善意相对人有取消这个行为的权利,只要给对方发个通知说不玩儿了就行。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在和别人做交易或者有法律行为时,要先搞清楚对方是不是有相应的能力和权限。要是遇到效力待定的情况,及时按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好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