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协议是否有效,不看签了几份、谁手里有几份,而看双方是否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以及代签是否得到授权。
一、成立要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亦成立。因此只有甲方持有一份,不影响合同成立。
二、代签的效力。甲方代乙方签名属代理行为。有授权或事后追认的,对乙方有效;没有授权的,依第一百七十一条,未经追认对乙方不发生效力。但依第五百零三条,乙方已开始履行义务或接受对方履行的,视为追认。
三、有效的实质条件。依第一百四十三条,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三者具备即有效;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的可另行主张撤销。
四、真正的风险在举证。仅有一份,乙方可能否认签名与内容。建议补签一式两份,或让乙方出具确认书,并保留转账、交货、沟通记录;发生争议时可申请笔迹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