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度,不过要是当事人能拿出证据,证明仲裁存在法定问题,是有办法来补救的。
2、要是对国内仲裁结果不满意,能在规定时间里,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情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权力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会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处理这个案子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情况时,就可以申请撤销。
3、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如果有证据表明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和仲裁规则不相符等情况,同样能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4、要是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会先裁定中止执行。要是撤销裁决的申请被驳回,人民法院会裁定恢复执行;要是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可以根据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也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