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要是因为三年没使用被撤销了,有办法维权。
第一步,在收到撤销决定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你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按照商标法,商标注册人得承担举证责任。你要拿出证据,证明这个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的三年里,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有过有效使用。这里说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像把商标用到商品、包装、交易文书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都算。证据形式有很多,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参加展览的证明等都行。要是你提供的证据能有力证明商标确实用过,而且使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可能撤销原来的撤销决定,让商标继续保持注册。
不过,要是你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满意,还有下一步。你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到了诉讼阶段,你还得接着围绕商标使用情况来举证和辩论。最后,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拿出来的证据,还有相关法律规定,做出最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