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权益保护方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问题值得大家关注,这里面涉及仲裁时效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工那天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都没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每个月就得给劳动者双倍工资。
要是用工时间已经达到一年半,从用工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到满一年的前一天,这十一个月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不过,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的。
在实际操作中,仲裁时效的计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每个月分别算仲裁时效,就是从每个月双倍工资支付期限结束的第二天开始算;另一种是从最后一个月双倍工资支付期限结束的第二天开始算一年的仲裁时效。
所以,大家要确认自己申请仲裁的时间,还要了解当地仲裁和司法实践用的是哪种时效计算方式。要是按照后一种方式,并且在时效范围内,劳动者可以主张十一个月工资的赔偿,不过已经支付过的那一倍工资要扣除。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得尽快准备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这些。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样才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