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是仲裁协议里写了既可以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又能向法院起诉,这种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不过要是有一方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在仲裁法规定的时间内没提出反对意见,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2、要是碰到了“或裁或审”的情况,有一方直接去法院起诉,另一方没提出反对,还参加了诉讼并进行答辩,那就相当于双方都不要仲裁协议了,法院可以接着审理这个案子。要是有一方选了仲裁,另一方在仲裁庭第一次开庭前,没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反对,仲裁庭就能接着进行仲裁程序。
3、要是有一方在仲裁庭第一次开庭前提出反对,说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庭一般会先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做个决定。要是仲裁庭觉得仲裁协议无效,这个纠纷就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了,当事人可以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所以,遇到“或裁或审”的情况,得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怎么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