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经营公司负债,另一方不知情,这债务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得看具体情况。
按照《民法典》,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要是超出了家庭日常开销,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要是债主能证明这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那就另说了。
如果一方经营公司,收益没用于家庭生活,另一方既没参与经营,也没表示要一起承担这笔债,那通常就是经营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还钱。好比经营赚的钱都投回公司,没拿来买房、供孩子读书。
可要是债主能证明公司经营收益用在了家庭生活上,或者能证明另一方参与、认可了经营事项,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另一方要一起还钱。
要是因为这事起了纠纷,不知情的一方得赶紧收集证据,像证明这笔债务没花在家庭生活上,自己没参与经营,也没打算一起负债,以此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