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关于死者的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注销户口后由公安机关出具)。
2.死者档案的复印件。包括档案的封皮、档案中有死者照片的一页、档案中的主要社会关系一页、档案中有单位公章的一页,将以上几页档案依次排开,并由提供档案部门加盖骑缝章,并在第一页加盖提供档案部门的档案专用章。
3.继承权证明表。有单位的,由死者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及所掌握的情况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办理继承权公证后重新办理的问题,如果有死者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定要同时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