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征缴争议诉讼是否受理,要分情况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若用人单位存在不办理社保登记、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等问题,社保费征收机构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责令限期缴纳、补足。这表明社保费征缴主要通过行政途径解决,由社保行政部门和征收机构负责。
一般而言,要是劳动者因单位没为其办社保手续,且社保经办机构无法补办,导致自己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进而要求单位赔偿损失,这类争议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法院会受理该诉讼。
然而,若只是单纯的社保费征缴争议,也就是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因为社保费征缴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应由社保管理部门处理,司法权不能干涉行政权。
综上,在社保费征缴争议里,因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法院会受理;单纯要求补缴社保费的诉讼,一般不被受理。若遇到社保费征缴问题,劳动者可先找社保管理部门反映,若涉及赔偿损失问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