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对执行裁定不服,不同情况有不同的救济办法。
如果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那天起15天内进行审查。要是理由成立,就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异议。要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这个裁定不服,能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要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也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天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话,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就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要是对裁定不服,并且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那就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要是和原判决、裁定没关系,能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是对执行分配方案不服,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可以在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15天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没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能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出反对意见。异议人在收到反对意见通知之日起15天内,可以把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当成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