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离婚之后,一方会故意不让另一方看望孩子,其实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养孩子的爸爸或者妈妈,是有看望孩子的权利的,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配合的义务。
要是遇到一方阻挠看望孩子的情况,咱可以试着先和对方心平气和地谈一谈。跟对方讲清楚,法律规定自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希望对方能配合,大家一起商量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望时间、地点和方式,用和平的办法把探望孩子这件事解决好。
要是和对方沟通没啥效果,也别着急,可以找相关部门来帮忙调解。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些地方都能提供调解服务。他们会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帮助双方把矛盾化解掉,然后达成一个关于探望权行使的协议。
要是调解也不管用,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自己的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探望的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如果对方还是不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执行,不让看孩子,那么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要注意,法院强制执行针对的是那些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和单位,可不是针对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