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原被告针对同一个纠纷,同时在两个不同的法院立了案,那就得按照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则,要是好几个法院对同一个诉讼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去起诉。要是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都起诉了,那就由最先立案的法院来管这个案子。
2、要是没办法确定哪个法院最先立的案,相关法院就得坐下来协商。通过商量,确定一个更适合审理这个案子的法院来管辖。要是法院之间商量不下来,那就得让它们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像是不是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是不是方便法院审理等,指定一个法院来管这个案子。
3、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安排。如果法院确定了管辖之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意见,可以在提交答辩状的时候提出来,法院会对这个意见进行审查,然后做出裁定。要是裁定意见成立,案子就会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裁定意见不成立,当事人就得接着在这个法院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