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特定公众不是指社会上的每一个人,而是和发行人没有特定关系的人。认定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
先说对象的不特定性。集资对象不受特定范围限制,要是集资人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吸引来的人员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不局限于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群体。就算在宣传时对受众有一定筛选,但只要面向社会上众多可能的人群,就可能构成面向不特定公众。
再看人数的不确定性。事先无法预知具体参与的人数,要是集资人主观上希望更多人参与,客观上也没对参与人数进行有效控制,随着宣传范围扩大,参与人数不断增加,就符合不特定公众的特征。像一些非法集资活动,随着宣传力度加大,参与人数从最初的几十人迅速增长到几百人甚至更多。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不特定公众,要综合考虑集资方式、宣传范围、参与对象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大家在遇到集资活动时,要留意这些方面,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