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想讨回之前给婆婆的钱,得看实际情况,核心是要搞清楚这笔钱的性质到底是啥。
要是这笔钱是借出去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借钱出去的人是有权利让借钱的人还钱的。不过得有能证明借款的东西,像借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用这些来证实借钱的事儿和具体金额。要是在离婚之前给钱的时候有证据能表明这是借款,那离婚以后,借钱出去的这一方就可以拿着证据找婆婆要回这笔钱。
要是这笔钱是送出去的,一般来说,送出去之后就不能随便要回来了。但也有特殊状况,要是婆婆严重伤害到送钱的人或者送钱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送钱的人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件事儿的一年内,是有权利把这笔钱要回来的。
如果这笔钱属于夫妻两个人一起的财产,而且给婆婆钱的时候没经过另一方的同意,那另一方就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权益被侵犯为由,要求把钱要回来。不过这时候得证明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给钱的时候没和对方商量。
要是碰到这种纠纷,双方可以先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要是商量不下来,那就把相关的证据收集好,到法院去起诉,最后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判断这笔钱该不该还,该还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