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主体,要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通常,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那么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要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在法定情形下要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用工单位损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用工单位违规退回被派遣劳动者,致使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二者需共同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回到劳务派遣单位,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再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就得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工单位因自身原因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重新安排工作且待遇不降低,劳动者拒绝,劳务派遣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重新安排工作降低了待遇,劳动者拒绝并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务派遣单位则需支付经济补偿。
遇到这类问题,劳动者可先和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