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与应出资数额不符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股东出资不足,也就是实际出资比应出资数额低。出现这种情况,该股东要向公司缴足所认缴的出资额,还要对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要是其他股东知道该股东出资不足还参与其中,就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偿债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另一种是股东出资超额,即实际出资高于应出资数额。对于超额部分,要根据具体情形处理。如果有证据表明超额部分是股东给公司的借款,公司就得按借款合同还给股东;要是没有明确约定,经过全体股东共同确认,也能把超额部分转为股东增资,增加该股东持股比例。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监管,会对出资不实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所以,实际出资和应出资数额不符时,建议尽快和其他股东协商,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