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子女没工作但仍得支付抚养费时,法院会双管齐下,既保障子女应有的权益,又考量支付方的实际经济能力,以此来确定执行标准。
要是子女自己有财产,就可以用他们的财产来支付抚养费。要是子女没财产,但有劳动能力也能找到工作,却故意不工作,法院一般会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定标准。通常来说,如果支付方有稳定的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按照月总收入的20% - 30%来给;要是同时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些,不过一般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50%。要是支付方没有固定收入,那抚养费的数额就会参照上述比例,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
2、要是子女确实暂时没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而且名下没有财产能拿来支付抚养费,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决暂时减少或者免除他们的支付义务。等子女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了,再接着支付,并且把之前没给的部分补上。
从法律行业发展的前瞻性来看,随着社会就业形势和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对于这类子女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后续可能会有更灵活、更贴合实际的判定规则出现,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状况,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