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债权不一定是共同共有财产,判断其性质有相应规则。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共有人对于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除了有家庭关系等共有人外,一般视为按份共有。在同居期间,若双方明确约定债权为共同共有,那这个债权就属于共同共有财产。
要是没有约定,得看债权是否由双方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共同生活产生。要是债权是双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形成的,或者是为满足同居期间共同生活需求产生的,就可认定双方共同享有权益,按一般共有处理,通常结合双方出资比例等情况分割。但要是债权仅由一方单独出资、经营,和另一方的生产生活没啥关系,那这个债权就是出资一方的个人债权,另一方不能主张共有。
总之,判断同居期间债权性质的关键,一是双方有无约定,二是债权形成是否和双方共同生产生活相关。大家遇到类似问题,要保留好相关出资、经营等证据,以便界定债权性质和处理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