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确定代理人主要有三种办法。
先说说法定代理。要是劳动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得由法定代理人替他们参加仲裁活动。法定代理人一般就是劳动者的监护人,比如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等。这些法定代理人依据法律规定,自动就拥有了代理权,不用办额外的手续,这么做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些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再来讲讲委托代理。在仲裁时,当事人是可以委托别人帮忙参加的。不过委托他人参加仲裁,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一份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上要写清楚委托的是什么事项、代理人有哪些权限。能当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挺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能行;还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可以。
最后是指定代理。要是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脱不想承担代理责任,这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指定其中一人来参加仲裁活动。指定代理其实是在法定代理出现状况时的一种补充办法,目的是保证仲裁程序能顺利开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