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要求分配合伙利润的官司里,举证责任是这样划分的。想分配合伙利润的一方,也就是原告,得先拿出证据。要证明合伙关系是存在的,可以提供合伙协议、出资证明、参与合伙事务管理的记录等。就拿合伙协议来说,它能把各方的权利、义务还有出资比例都写得明明白白,是证明合伙关系很重要的证据;出资证明,像银行转账记录这些,能证明自己往合伙里投了钱。另外,原告还得大概证明有利润可以分配,比如提供合伙期间的财务报表、经营收支的凭证等。
2、要是被告对合伙关系或者利润情况有不同看法,就得拿出证据来反驳。如果被告觉得合伙是亏本的,没利润可分,就得提供财务账本、亏损的凭证等。要是被告对利润分配比例有不一样的想法,就得拿出能证明自己主张比例的证据,像双方关于利润分配的补充约定等。
3、要是合伙的账目乱七八糟,没办法准确算出利润,原被告双方都可能因为拿不出足够证据而面临不好的结果。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举证情况,按照公平原则来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