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岁的老人和用人单位一般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这就意味着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和进行赔偿,这类情况得依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处理。
如果老人在劳务活动中受了伤,接受劳务的那一方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项目还挺多的,像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些因为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合理费用,还有因为误工少赚的钱,都在范围内。要是导致老人残疾了,还得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各项赔偿都有确定方法。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开的收款凭证来确定;护理费得看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残疾赔偿金则根据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从定残那天起开始算。考虑到老人已经 68 岁,一般计算年限是 12 年。
遇到这种事,双方可以先试着协商赔偿的事。要是协商不下来,老人可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去法院起诉。最后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来划分,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