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认定为二级工伤伤残,医疗费用承担分三种情况。
情况一: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职工因工伤住院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情况二: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用人单位不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工伤保险基金向用人单位追偿。
情况三: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职工可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也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时,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工伤保险基金向第三人追偿。
建议职工遇到工伤,及时收集证据,与用人单位沟通。若用人单位不配合,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涉及第三人侵权的,可咨询律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