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次债务人是可以直接向债权人还钱的,这一规定来自于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啥是代位权呢?就是当债务人明明有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却拖着不去要,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这时候债权人就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去行使他对次债务人的权利。
要是债权人去法院提起了代位权诉讼,法院审理后觉得代位权成立,那么次债务人就得直接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简单讲,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次债务人就该直接把钱还给债权人。
等次债务人把钱还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还钱的范围内就没啦。不过呢,次债务人也有自己的权利。如果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有合理的抗辩理由,比如债务有问题之类的,是可以向债权人提出来的。这么做是为了保障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因为债务转移平白遭受不合理的损失。
所以,只要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次债务人就得按法律规定,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