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保险里不存在误工费,对应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要是职工因工作受伤,或者得了职业病,需要暂时停工接受工伤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得按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每月给职工发钱。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月。等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就不再发原待遇,而是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要治疗,能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指职工受伤前正常上班时应发的工资,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都算,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在实际中,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可能会在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基数、发放标准这些方面产生争议。要是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