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签的不公平协议通常能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或第三人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若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即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也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当事人要撤销协议,需在规定的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一般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
当事人主张协议是受胁迫签订且不公平,要承担举证责任。得收集证明受胁迫的证据,像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要是能证明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经审理认定符合条件,不公平协议会被依法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