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生活里,夫妻有时会约定由一方承担个人债务。从法律层面看,这种约定在夫妻内部通常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能对婚姻期间财产、婚前财产归属做约定,债务承担约定也包含在内。只要是夫妻俩真心实意达成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也不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那这个约定在他们俩之间就有法律作用。离婚时,债务就得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
但涉及外部的债权人时,情况就不同了。如果债权人根本不知道夫妻有这样的债务承担约定,那么这个约定对债权人不管用。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夫妻两人一起还钱。要是有一方承担了超过约定范围的债务,之后可以依据夫妻间的约定,向另一方把钱要回来。
简单来说,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对他们自己是有约束力的,但对债权人来说,得看债权人是否知情。为了避免以后产生债务纠纷,夫妻可以把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并且取得他们的同意。要是真的出现了纠纷,主张按照约定处理债务的一方,得拿出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