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冷静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重要环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接下来的三十天就是冷静期。
这三十天的冷静期,给了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要是在这期间,有一方后悔了,不想离婚了,该怎么办呢?其实很简单,只要带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亲自填写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仔细核实情况,要是没问题,就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过了离婚冷静期,也就是三十天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法律就会把这种情况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一定要充分了解冷静期的规定,在冷静期内认真思考,避免盲目做决定。要是确定要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记得及时去申请领取离婚证,以免耽误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