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想用股份抵偿欠款,法律上是允许的,这其实就是一种股权的转让行为。
要是公司章程没特别规定,股东和债权人商量好了,把股份转给债权人来抵债,只要双方都同意,又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这抵偿就有效,毕竟这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但要是章程对股权转让有限制,像限制对外转股,那股东就得按章程来。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如果股东要把股份转给股东以外的人来抵偿欠款,得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30天不回复,就当是同意转让。要是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那不同意的股东得买这转让的股份,不买的话,也当同意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相对自由,但也有法律限制。比如,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一定期限内不能转让。另外,要是用股份抵偿欠款涉及国有股等特殊股份,还得按相关规定走审批程序。总之,股东用股份抵偿欠款,得留意不同情况对应的规则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