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去了婚姻登记处就能立马办好离婚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还给当事人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算,整整三十天是离婚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里,要是夫妻中有一方不想离了,随时都能反悔。只需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这些有效证件,还有那张《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处去撤回离婚申请。去了之后,要亲自填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处核实没问题,就会给一张《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然后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都存起来。
等离婚冷静期过了,还有个三十天的期限。这时候,夫妻双方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离婚证。可千万别不当回事,如果没一起去申请,那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申请了。也就是说,这婚就不算离成了。所以,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一定要记着在那三十天内两个人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等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觉得符合条件了,才会给办离婚登记,把离婚证发到你手上。
法律建议就是,在决定离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要是决定了,就记好这些时间节点,别因为疏忽错过了领离婚证的时间,导致之前的流程白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