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侵权致他人损害,责任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断。
通常,饲养的动物伤害他人,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但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减免责。比如被侵权人故意挑衅动物受伤,饲养人或管理人责任可减轻。
违反管理规定,没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不过,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减责。像遛狗不牵绳伤人,饲养人一般要担责。
要是饲养禁止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伤人,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无免责情况。
另外,因第三人过错让动物伤人,被侵权人能找饲养人或管理人索赔,也能找第三人索赔。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动物侵权责任承担,得综合考虑动物种类、饲养人或管理人有无尽责、被侵权人有无过错、是否有第三人过错等因素。遇动物侵权,被侵权人及时收集证据维权;饲养人或管理人若认为免责,也要提供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