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里,如果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工程款,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涉及违约和债务履行问题。
从合同方面来说,建设工程合同明确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款支付的时间、方式等条款可是合同的重要内容。按月支付工程款是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方式,要是没按约定支付,那就构成违约了。按照民法典,要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得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从债权债务角度看,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就有支付相应工程款的义务。不按月支付工程款,这就侵害了承包人的合法债权。这种情况下,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那天开始计算。要是发包人长期拖欠工程款,承包人还能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也就是可以和发包人协商把工程折价,或者请求法院把工程依法拍卖,工程款可以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里优先得到偿付。
要是承包人碰到发包人不按合同按月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可以先和发包人协商。要是协商不成,还能通过发送催款函、申请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等方法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