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一方负债时另一方是否要偿还贷款,得看这笔债务的性质。
要是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得承担偿还责任。像夫妻两人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了钱另一方后来认可了,这就属于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还有日常生活里吃饭、穿衣、住房、出行等开销产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要一起还的。
但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就不用还。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远远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就不算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共同意思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起诉要求夫妻双方一起偿还贷款,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这是共同债务,不然法院不会支持让另一方还款的请求。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借钱出去时,最好让夫妻双方都签字,这样能避免之后出现债务性质认定的麻烦。夫妻之间,对于可能产生大额债务的事情,也最好提前沟通,达成共同意思,避免一方不知情而背上不必要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