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案件中,“过期”可不是简单的时间到了,从法律意义上讲,它指的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在保险这个圈子里,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会因为保险类型不一样而有差别。
对于人寿保险,要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想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这个诉讼时效是五年。这个时间从他们知道或者有条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时候开始算。啥叫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呢?就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能力了解到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并且意识到自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而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就只有两年,同样也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起算。
这里有个关键情况要注意,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才去起诉,要是对方拿诉讼时效来抗辩,法院仔细审理后觉得有道理,就会判决驳回起诉方的请求。不过呢,要是对方同意履行赔偿义务,那就不能再用时效过了来反悔;要是对方已经主动赔了款,后面也不能再要回去。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保险案件的当事人一定得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要么去法院起诉,要么和相关方协商解决,不然一旦时效过了,打赢官司的机会可就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