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债时写的欠条有没有效,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如果一方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自己意愿做了某件民事法律行为,那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要是能证明欠条是在暴力催债、自己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不是自己真实想写的,那这张欠条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过,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能撤销这件事的一年内,去行使撤销的权利。一旦行使了撤销权,这张欠条从一开始就没效了。
想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得拿出相关证据,像现场的录音录像、能证明情况的证人、报警的记录这些都可以。要是拿不出被胁迫的证据,法院可能就会认为欠条是有效的,欠款人就得还钱。
因此,暴力催债时写的欠条不一定没效,重点是能不能证明自己被胁迫,然后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利。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及时收集保存能够证明自己被胁迫的证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