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时,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年限是有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补偿;要是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过,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但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没达到上述标准的三倍,经济补偿年限就按实际工作年限来,没有最高十二年的限制。简单来说,就是工作多少年,就按多少年算经济补偿。举个例子,小李在单位工作了15年,他月工资没超过标准三倍,那单位破产时就得按15年给他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