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邮寄传票送不到被告人手中时,有多种解决办法。
要是邮寄无法送达,法院会采用直接送达,派工作人员到被告住所,直接将传票交给被告本人。要是被告本人不在,就交给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若直接送达也有难度,法院可使用留置送达。当被告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后,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能把诉讼文书留在住所,用拍照、录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视为送达。
若被告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院会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就视为送达。并且,公告送达要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经传票传唤后,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拘传;不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