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和虚假出资违反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刑法》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先说行政责任。如果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也就是没交付或者没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公司登记机关会责令改正,还会按虚假出资金额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五罚款。要是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同样会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再说刑事责任。要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就构成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如果是单位犯该罪,单位会被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公司发起人、股东要严格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出现抽逃和虚假出资的情况。一旦收到登记机关的责令改正通知,要及时整改,否则面临法律责任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