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共同犯罪的处罚,要根据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因素来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处罚原则不同。
主犯有两种。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要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按其所参与、组织或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非法经营共同犯罪里,主犯若策划、组织整个活动且起关键作用,要承担全部非法经营行为对应的刑事责任。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像在非法经营活动中,只负责部分简单事务、辅助业务开展的人员,一般会被认定为从犯。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应按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若某人受胁迫参与非法经营,只要有证据证明其非自愿,司法机关会结合受胁迫程度和犯罪情节综合判定处罚。
教唆犯是用劝说、利诱等方法,把犯罪意图灌输给原本无犯罪意图的人,使其按教唆人意图犯罪。教唆他人犯罪的,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要从重处罚。若被教唆的人没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各行为人的具体量刑,要结合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犯罪后果等情节,依照《刑法》中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确定。建议大家知法守法,避免参与非法经营活动。若不小心涉及,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配合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