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仅由经办人签字,到底有没有效?这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经办人有单位的授权委托,这种签字就是职务代理,相当于代表单位签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代理人在权限内,以单位名义签的合同,最后法律结果是由单位承担的,这种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
可要是经办人没拿到单位的授权,自己就以单位名义签合同,这就属于无权代理了。要是单位后来认可了这份合同,那它就有效;要是单位不认可,合同对单位就没效力,责任由经办人担着。不过,如果签合同时有足够理由让对方相信经办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那合同还是有效的,单位就得负责。
此外,还要留意合同本身的生效条件。要是合同明确规定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才生效,那只让经办人签字,合同很可能就因为不满足条件而不生效。
所以,关于经办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不能直接下结论,得综合看经办人有无授权、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以及合同的生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