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明确规定,要是女方正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以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男方通常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不过呢,要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觉得实在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就是例外情况了。
在女方哺乳期期间,原则上男方不能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如果存在法院认定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男方还是可以起诉的。通常来讲,“确有必要”一般指男方能拿出证据,证明女方所生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这类特殊情况。
如果女方限制男方去探望孩子,这就侵犯了男方对孩子的探望权。遇到这种情况,男方可以先和女方好好商量。要是商量没用,就算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也能在法律允许的时间内,单独就探望权的问题到法院起诉。到时候,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女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并且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所以,在面对这类问题时,男方要知道自己的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