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离的法定界限,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原告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和相关证据,以此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证明材料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只要有这些法定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
若没有上述法定情形,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坚决表示感情尚可、愿意和好,法院通常在第一次诉讼中不准予离婚。不过,原告在判决生效后,间隔一定期限能第二次起诉。一般第二次起诉,法院会综合婚姻状况、第一次诉讼后的情况等,认定感情破裂而准予离婚。
诉讼过程中,双方可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若打算诉讼离婚,建议提前收集好相关证据,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注意保存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新证据,为第二次诉讼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