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赠与出去,在一些情况下是能收回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在送出去的房子产权还没正式转移的时候,送房子的人是有机会反悔,把这事儿给撤销的。不过要是这个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那种带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那就不能随便撤销了。
要是房子已经过户,产权到了受赠人手里,一般就不好往回要了。但有几种法定情况,送房子的人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能撤销的事儿那天开始,一年之内可以把房子收回来。比如受赠人严重伤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家人;或者受赠人本来有照顾赠与人的义务,却不这么做;还有就是受赠人没按照赠与合同里说的去做。
另外,如果赠与人家里经济情况变得特别差,连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都受影响了,那之后的赠与可以不履行。但已经给出去的部分,要是不符合前面说的法定能撤销的情况,通常就收不回来了。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要是打算赠与房子,最好提前把各种情况和可能遇到的问题都想清楚,签合同的时候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写明白。要是遇到了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等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得及时在一年内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