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对劳动能力评定结果不服,是有法律途径可以解决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给出的鉴定结论不满意,能在收到鉴定结论那天算起15天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要知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就是最终的了。再次鉴定的流程和初次鉴定差不多,得提交一些相关材料,像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诊断证明等等。
这里还要提醒一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必须客观、公正。要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那他们就得回避。
如果对再次鉴定结果还是有异议,那就不能再申请鉴定了。不过,在后续工伤保险待遇等民事赔偿诉讼的过程中,可以拿出相关证据,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纳这个鉴定结论。
所以说,要是对劳动能力评定结果不服,是有相应的救济办法的,大家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