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如果股东还有没实缴的出资,那股东就得承担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还没缴纳的出资,不管是到期该缴没缴的,还是按规定分期缴纳但还没到缴纳期限的,都要算进清算财产里。这时,管理人会让没实缴出资的股东把认缴的出资交了,不会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要是公司债务还不上,股东得在没出资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这部分不能清偿的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要是股东已经承担了这种责任,别的债权人再提相同要求,法院不会支持。
所以,公司破产且股东未实缴出资,股东要依法担责,保障债权人权益。股东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很重要,这能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