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骗取钱财
一、定性:诈骗罪
行为人主观上根本没有结婚、共同生活的真实意愿,虚构身份、家境、婚恋打算,以谈恋爱、谈婚论嫁为幌子,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达到立案标准,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陕西立案标准: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巨大5万元以上;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二、区分:民事借贷/婚恋赠与 VS 刑事诈骗
诈骗罪:虚构事实:伪造年龄、婚史、工作、资产、家庭情况,谎称马上结婚;
没有履约意愿:拿到钱后失联、拖延结婚、不断找理由推迟领证、反复要钱;
钱款用途:钱到手用于挥霍、还债,不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
多为套路化理由:彩礼、装修、看病、家人生病、还债、购置婚房等;
同时和多人交往谈婚论嫁。
民事纠纷公安不立案:双方真实恋爱,确实打算结婚,后续感情破裂分手;自愿赠与、借款。哪怕对方收了彩礼不愿意结婚,大多是婚约财产纠纷,去法院起诉返还彩礼,不属于诈骗。
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