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一般裁决不服,处理方式如下。
对于劳动者,若不服仲裁裁决,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和能支撑自己主张的证据,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借助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要分情况应对。若仲裁裁决是非终局裁决,单位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到人民法院起诉。若为终局裁决,单位不能直接起诉,但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以下情况,像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等行为,可在收到裁决书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后,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定书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