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来说,借款人没办法直接从银行那儿,以折扣价把自己的债务买下来。银行处理债权转让这些事儿,在法律和金融规则上有一套严格的流程。就像处理不良债权这种资产,一般是通过公开的市场方式,把它们批量卖给金融资产公司这类特定的机构。这么做是为了满足监管要求,保证整个过程公平、公正又透明。
2、借款人和银行之间是有借款合同的,银行靠着合同拥有债权。借款人的主要责任就是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把借款的本金和利息还上。要是允许借款人随便以折扣价买走自己的债务,那金融秩序和合同的权威性可就被破坏了,还可能引发道德问题,比如有的借款人故意拖着不还钱,就等着后面低价买走债务。
3、但在一些特殊情况里,如果借款人和银行好好商量,银行考虑到自身的风险、资金回笼等因素,愿意和借款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用一定的折扣减免部分债务,让借款人提前还款,这种情况在实际中是会出现的。不过这可不是借款人主动以折扣价“买”债务,而是双方商量后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