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清算这件事上,员工能不能拿到赔偿得看实际情况。要是公司因为破产、营业执照被吊销、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提前做了解散决定而展开清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就属于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况,公司得给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给多少呢,是按照员工在这个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公司就给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就当一年算;要是不满六个月,那就给半个月的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公司清算不是因为上面说的那些法定情形,而是其他不涉及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公司为了能持续经营,调整结构清算一部分业务,但员工的劳动关系没受到影响,还是干原来的活儿,条件也没变,那一般就不用给经济补偿了。
给员工的建议是,当公司开始清算,你得先搞清楚清算的原因。要是属于法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公司不给经济补偿,员工就可以和公司好好沟通,说明法律规定要求赔偿。要是沟通没用,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帮忙,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