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签订中,时常会碰到合同签订人和付款欠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这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处理。
要是签订人是得到付款欠款人的委托去签订合同,并且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材料,那这份合同就直接对付款欠款人有约束力。简单来说,付款欠款人得按照合同里的规定来支付款项等。要是付款欠款人没履行义务,和他们签合同的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造成的损失。
要是签订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签合同,之后付款欠款人愿意承担付款责任,这就相当于付款欠款人加入到了债务关系里。在这种情形下,另一方既可以找签订人承担责任,也能要求付款欠款人负责,他们俩要一起承担责任。
而要是签订人没有委托手续,付款欠款人也不承认这份合同,不愿意承担付款责任,那另一方就只能找签订人承担合同责任。签订人承担责任后,要是他和付款欠款人之间还有别的约定,就可以依据这个约定向付款欠款人追讨。
为了防止这类纠纷,大家在交易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合同主体和付款义务主体是谁,同时保留好授权委托材料、双方沟通的记录等证据。要是真的发生了争议,可以先试着和对方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还能通过去法院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