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负全责时,通常能索要交通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害他人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侵权人要担责。交通事故里对方全责,己方因事故产生合理交通费用,这属于受害人遭受损失的一部分,责任方要赔偿。
交通费有明确限定。它指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得有正式票据,并且凭据要和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要是车辆受损在维修时,当事人因无法使用车辆产生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能要求全责方赔。像合理的打车费、租车费等,但要提供证据证明费用合理且必要。
索要交通费,得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打车发票、租车合同及其费用明细等。这样在协商赔偿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才能有效维护自身利益。